督导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先后对榆林、延安6处煤矿的安全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
督导组对榆林、延安市县政府领导抓煤矿安全工作思路清、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煤矿安全综合整治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个别煤矿没按照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求逐项进行摸排检查、问题隐患现状表述不准确、用一般检查代替煤矿安全综合整治等问题予以指出。
督导组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安全生产中不越底线、不碰红线,清醒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综合整治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二是要压实压牢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企业要建立全员全方位安全责任制,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举一反三,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加强风险管控,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专人督办,加强跟踪问效。三是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落实要严格“三管三必须”要求,统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力量,重点关注煤矿石门揭煤、动火作业、瓦斯超限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强化汛期“三防”,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