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向职工借钱了......

2016/9/10 23:03:20 人评论 分类:局矿快报

淮矿财〔2016〕174号

关于做好集团公司向在册职工借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

为解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集团公司决定向在册职工借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向职工借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协调本次借款工作,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任组长,集团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工会、财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集团公司向职工借款工作职责分工一览表)。

二、借款事项

本次借款总规模10亿元左右,期限1年,年利率为税前6.6%,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年利率5.28%,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职工借款起点金额1万元,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按1万元的整数倍缴存资金。

三、在册职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参加借款的集团公司在册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详见附件2:集团公司向职工借款涉及单位一览表)。

四、筹集时间和终止条件

本次借款筹集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14日。

达到如下条件即停止本次资金筹集:

1. 筹集期内提前达到10亿元筹集目标,但对达到目标当日职工已借出的资金即使筹集金额超过10亿元部分也予以认可;

2. 筹集10个工作日到期。

五、工作流程

本次向在册职工借款主要涉及7个步骤,分别是开设专户、核对身份、委托收款、签订合同、资金归集、专户使用、借款归还(详见附件3:集团公司向职工借款操作流程表)。

1. 开设专户。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均在财务公司开设专户,专项用于借款资金收集、使用和归还,各单位专户收入自动上转,不得坐支。

2. 核对身份。

各单位负责收集参与职工信息,职工所在单位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对参与职工身份信息,编制借款职工身份信息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借款职工身份信息情况统计表),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复核通过后,拟参与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汇款手续(附件5:职工借款操作流程表)。

3. 委托收款。

各单位作为集团公司借款工作委托人,负责做好借款资金专户归集、与财务公司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和代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详见附件6:借款合同)等工作。

参加借款的在册职工根据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身份核查意见,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汇款手续,汇款完毕后应凭借银行回单与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汇款方式不同,职工应严格按如下方式操作:

(1)以转账方式汇款的,职工应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其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职工借款专户办理汇款,资金用途标注为“职工借款”,并向银行索取汇款回单,淮南市所有商业银行网点都可办理;

(2)以现金方式汇款的,根据所在单位填写完整的建行或者工行的现金交款单(“款项来源”应标注为“职工借款”),由职工本人去银行(仅限工行和建行)柜台办理汇款业务,并向银行索取汇款回单;具体营业网点如下:

淮南市所有工行营业网点都可办理现金交款;

建设银行仅限如下营业网点可以办理现金交款:

序号

支行名称

联系电话

1

洞山支行

6662798

2

舜耕路支行

2690860

3

泉山路支行

6411610

4

职大支行

6651971

5

寿县支行

4022877

6

潘集支行

4971933

7

凤台支行

8611719

8

新集支行

8161033

9

平圩支行

4331434

10

蔡家岗支行

5689405

11

开发区支行

3611003

12

龙湖支行

2671591

13

田家庵支行

2677851

14

八公山支行

5614352

15

朝阳支行

6643150

16

淮化支行

6412987

17

平山支行

5716886

18

望峰岗支行

5811729

4. 签订合同。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职工出借资金情况和合同要求,代集团公司与职工草签借款合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集团公司法务部办理用章手续。

财务公司要与各单位财务部门认真核对职工出借资金情况,并编制职工借款情况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集团公司法务部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集团公司法务部在收到各单位报送的借款合同后,结合财务公司报送的职工借款情况清单,核对无误后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5. 资金归集。

根据职工借款汇入情况,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职工借款情况进行统计(详见附件7:职工借款情况统计表),筹集期内每日统计报送财务部、财务公司和相关部门。

财务公司负责确认职工借款到账情况、每日自动将各单位专户资金归集至集团公司专户,及时与相关单位核对和通报资金筹集情况,达到筹集目标时,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财务部停止资金筹集行为,并由财务部通知有关单位财务部门停止筹集资金。

6. 专户使用。

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从专户支付生产经营支出。

7. 借款归还。

各单位负责受理、审核、汇总到期或提前申请取款金额,负责计算到期本息并报财务公司复核,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归还借款本息随同月度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列入月度资金预算支付至各单位专户,并由各单位归还职工到期借款本息。

六、借款收益结算

1. 合同约定到期时,职工实际借款收益=借款金额*借款利率*(1-20%);

2. 提前支取资金时,须由职工提前二个月提出支取资金书面申请,申请资金金额必须是出借资金全额,此时职工实际借款收益=借款金额(即申请资金金额)*借款天数*借款利率/360*(1-20%),经审核后按符合如下条件的利率计付收益:

持有期不满90天的,按申请领取时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收益;

持有期超过90天(含)但不满180天的,按申请领取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计付收益;

持有期超过180天(含)但不满1年的,按申请领取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收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集团公司向在册职工借款工作,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予以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宣传好、组织好、协调好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借款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遵守借款起点、上限和筹集时间,认真审核参加借款在册职工身份,不得超过范围筹集资金,确保本次借款合法合规。

(三)各单位要落实参与职工承诺,一是出借资金是本人合法自有资金,二是借款行为完全是本人自愿、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向职工借款工作。

八、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借款工作小组。

特此通知。

附件:1.集团公司向职工借款工作职责分工一览表

2.集团公司向职工借款涉及单位一览表

3.集团公司向职工借款操作流程表

4.借款职工身份信息情况统计表

5.职工借款操作流程表

6.借款合同

7.职工借款情况统计表

 

 

来源:煤矿机械    本站编辑:碧海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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