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前山东煤矿安监局出台制定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六个一律”规定》。
一是山东煤矿安监局工作人员因公乘坐各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或者监察对象的车辆,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因公乘坐监察对象的车辆,一律缴纳交通费;
二是山东煤矿安监局、监察分局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现场监督时,一律安排工作餐并交纳餐费;
三是有关处室和驻济南的监察分局在济南组织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机构监督审查、煤矿科技项目审查等事项,一律安排在山东煤矿安监局办公大楼或中安宾馆;
四是有关处室和监察分局在济南组织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机构监督审查、煤矿科技项目审查等事项,山东煤矿安监局人员一律不安排就餐;
五是在济南组织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机构监督审查、煤矿科技项目审查等事项聘请的有关评审专家,一律安排工作餐;
六是山东煤矿安监局、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得在任何地点,饮用任何监察对象、行政相对人或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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