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方案》分别明确了工作重点,其中,重点灾害是指瓦斯、水害、冲击地压;重点煤矿是指灾害严重煤矿、兼并重组煤矿、亏损严重煤矿;重点地方是指郑州、平顶山、洛阳、三门峡、安阳、鹤壁、焦作、许昌、济源、巩义、汝州、永城等地。
《方案》表示,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得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600米;新建突出矿井第一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米,生产矿井延深水平不得超过1200米。
同时,严格安全准入和许可。自今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方案》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依照国家标准,关闭淘汰下列矿井:资源枯竭、不符合环保政策的矿井;剩余服务年限或剩余可采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矿井;采用国家禁止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或安全生产不合格的矿井;资源赋存条件差、违法违规生产或建设的矿井;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规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高瓦斯矿井;等等。
另外,还要运用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严重灾害隐患的煤矿企业退出,特别是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
《方案》表示,将严厉打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技改整合矿井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生产等行为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停产停建的煤矿,《方案》要求做好监管工作。督促有关煤矿企业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可实施地面远程监控。对已进入关闭程序仍未关闭的煤矿,当地政府和煤炭企业要一律停止供电、供风和排水,并派人看死盯牢直至按照关闭标准关闭到位。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本站编辑:碧海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