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我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七十一工程公司制定和下发了《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煤七一生〔2017〕20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我处质量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重点,夯实质量基础,完善质量体系,不断提高在建工程的“用户满意度”和我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追求卓越,为我公司转型升级提供基础保障。
《办法》指出,公司法人代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工程师是质量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与控制网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贯彻与落实,并对公司工程质量承担管理与指导、检查与监督责任。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是所在单位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制定本单位年度质量目标,主持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各分公司、项目部分管质量的副经理负责所在单位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解决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一把手抓好产品、工程及服务质量,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办法》规定,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提升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坚持做到“五个不施工”。一是施工依据不足不施工,在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部应向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提出开工申请,获准后方可开工,施工前,依据相关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培训。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清晰、准确并符合相关规定;二是没有策划不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质量目标、要求、组织、职责,确定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制定进度控制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三是人员没培训不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人员应经过质量专业培训,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四是没做样板不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五是材料构件没有检验不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合格不得用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进行适当处理,如更换、退货或降级使用,并记录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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