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考核办法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及党费收缴等基础性工作,化党建工作的“无形”为“有形”,同时制定矿党部支,机关党总支、供销党支部考核细则。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A级”的党总支(支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考核奖励标准为:矿党总支6000元/半年,机关党总支、供销党支部各3000元/半年;对考核等次为C级,处罚矿党总支书记2000元,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1000元;对考核等次为D级,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对其党总支(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予以改进。规定期限不能改进的,对其党总支(支部)书记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本网通讯员 尹志明 本站编辑 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