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先进产能评价依据(暂行)
一、机械化程度
(一)技术工艺先进,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鼓励类规定。
(二)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比例达到100%,机械化掘进比例达到90%。
(三)井工煤矿综合单产不低于20万t/(个·月),露天煤矿综合单产不低于30万t/(个·月)。
(四)井工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不低于13t/工或全员工效不低于2000t/年,露天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不低于45t/工或全员工效不低于10000t/年。
二、资源利用率
(一) 煤矿采区回采率
1.井工煤矿。薄煤层(<1.3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米)不低于80%;厚煤层(>3.5米)不低于75%;
2.露天煤矿。薄煤层(<3.5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米)不低于90%;厚煤层(>10.0米)不低于95%。
(二) 原煤入选率达到100%。
(三)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四) 矿井水(矿坑水)利用率不低于90%。
(五) 瓦斯利用率不低于85%。
三、安全生产
(一) 近10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 近3年来百万吨死亡率为0。
(三)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
四、能耗和环保
(一) 原煤生产电耗不高于15kW·h/t,露天煤矿采煤油耗不高于0.5kg/t。
(二) 井工煤矿(不含选煤厂)原煤生产水耗不高于0.1m3,露天煤矿(不含选煤厂)原煤生产水耗不高于0.2m3。
(三) 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 塌陷土地治理率不低于90%。
(五) 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不低于90%以上。
(六) 绿化覆盖率不低于可绿化区域面积的60%。
五、产品质量
(一) 近3年国家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二) 商品煤质量:
1. 灰分(Ad)。褐煤≤30%,其他煤种≤40%;
2. 硫分(St,d)。褐煤≤1.5%,其他煤种≤3%;
3. 其他指标。汞(Hgd)≤0.6μg/g,砷(Asd)≤80μ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g/g。
来源:河北共产党员网 本站编辑:碧海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