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17号)的要求,日前,湖北煤监局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日常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湖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鄂煤监察〔2016〕63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申报,且一律实行网上受理,凡提交申请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的不予受理。
二是严格许可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由湖北煤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许可。对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办证的煤矿,必须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是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预告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在局门户网站公告,同时每年年初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告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将被暂扣、吊销或者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煤矿所在地人民政府,由地方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煤矿企业采取停供爆炸物品、限量供电、落实安全监管等措施。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证的煤矿,但其采矿许可证过期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许可证;对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经整改仍不具备《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对终止煤炭生产活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一律注销许可证。发现被暂扣、吊销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仍组织生产的,依法严厉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程慧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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