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分队以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领导,各专业副总部室长为组员,各基层单位为基础,履行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作业点安全技术措施,对矿井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监测监控、紧急避险等专业的各个生产环节、生产环境、岗位操作行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等,依法依规进行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现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整改和违章违规行为的制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权立即责令停止作业,迅速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协助进行现场应急处理,控制危险源,防止险情扩大。旨在抓三违、查隐患、督作风、重协调,坚持顶真碰硬、动态活动、不间断、不事先通知的原则,切实提升矿井安全状态,提高干部职工安全心态,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有序健康开展。(蔺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