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栋,中共党员,200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青海能源集团西宁能发物业公司安保科科员,在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安全设备设施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方案起草等方面尽职尽责,圆满完成部门、公司年度安全环境各项指标。因工作表现突出,2024年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标兵”荣誉称号。
在日常工作中,李有栋不断努力学习,钻研专业知识,努力将自身的工作吃透、干好的同时,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及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首会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不断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他对工作中存在的疑问和困难,能够及时与身边的同事和上级领导沟通、反馈,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作为安保科的一员,李有栋充分发挥保安科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先后协助起草了《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祥和”“温暖”平安季行动实施方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方案》《防汛工作方案》《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季度持续改进方案》等多项文件,有力推动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在物业公司落地见效。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有栋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将“安全”刻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他积极参与公司党总支开展的“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担任大通支部青年监督岗岗长,并结合实际制定监督岗全年工作计划,组织支部青年员工创建安全责任区,对公司管辖范围内大通各小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人的风险、物的风险、突发风险及人物联动等风险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整改工作,有效推动班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李有栋深知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一直以来,他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狠抓“三违”行为,对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今年来,公司共下发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单24份,李有栋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同事一道累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03条、问题121条,整改率均达到了99%,以实际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陈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