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迎峰度冬煤炭供应、稳定煤价,国家发改委释放煤炭产能的政策又进一步。此前要求全国煤矿严格执行的276个工作日制的限产政策再次被放松。
根据发改委官网11月17日发布的消息,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推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做好煤炭稳定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决定,所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煤矿,在采暖季结束前都可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发改委称,这是为了加快和增加符合安全条件的产能释放。
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确定了“从2016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的煤炭去产能目标。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276个工作日政策发布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煤炭产量。但随着煤价一路上涨、煤企供应趋紧,此后业内多次传言称该政策将放松。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27.4亿吨,同比下降10.7%;10月原煤产量2.8亿吨,同比下降12%。
为了抑制煤价过快上涨,9月,发改委在先后启动了煤炭二级、一级响应机制,日增加煤炭产量30万吨、50万吨。后又在“保障冬季煤炭稳定供应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出台了新的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但规定称,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当时确定可产能释放的煤矿,指的是符合条件的煤矿包括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
“此次发改委出台的政策,没有强调是先进产能,所以只要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都可以按照330个工作日放开生产,那此次释放的产量就比较可观,估计从12月开始,产量释放就可能会加快。”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关大利分析称,以100万吨/年产量的煤矿为例,按照此前执行的是276个工作日,该煤矿的月产量就是6.3万吨,现在按照330个工作日计算,月产量则为7.5万吨,相当于一个月增产1.2万吨,增长了19%。
另一方面,放宽工作日政策的执行时间也进行了延长,从原先的12月31日,延长到了本次采暖季结束前,也就是要到明年的3月中旬。
“主要是因为煤价过快上行,如果要控制煤价,发改委只能在产能上进行调节。”关大利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该政策肯定会刺激煤炭产量增加,但目前看,是否就会造成煤炭普遍跌价,那还谈不上。”
11月16日,最新公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于604元/吨,环比下行2元/吨,连续两期下行。但比年初的371元/吨的价格,还是上涨了233元/吨,累计涨幅62.8%。
在此次召开的“推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做好煤炭稳定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改委的另一重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快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煤炭行业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
11月8日和11日,神华集团、中煤能源(6.640, -0.12, -1.78%)集团分两批与五大电力集团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涉及全国装机容量、火电量的44%左右。根据合同,确定从12月1日起,双方按照“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模式,以5500大卡动力煤535元/吨的基准价格水平执行,改变了以往定量不定价的做法。
发改委称,在这七大电煤企业的带动下,目前煤炭、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开始在更大范围进行,同煤、伊泰、粤电、浙能等地方企业正在积极跟进。
由于迎峰度冬期间,煤炭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北方地区可能出现的天气变化,针对部分地方和企业先进产能释放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发改委除了要求增加煤矿工作日,和加快电煤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外,还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做了其他部署。
这些工作部署包括:一是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二是多措并举促进煤炭价格和市场稳定,重点企业要继续发挥表率作用,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三是加强资源运力协调,保障好供热发电等重点用煤需要;四是加强电网优化调度,促进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缓解供应紧张地区电煤供应压力等。
来源:界面 本站编辑:碧海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