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河南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1号)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主动适应煤炭产业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坚持以“三个转变”为统领,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并主动关闭一批资源枯竭、无市场竞争能力的煤矿,将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脱困转型升级相结合,助推煤矿加快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为集团脱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安全高效矿井,推动煤炭板块转型升级。
2.坚持有序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工作基础较好的矿井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积极采取多种途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置各项社保关系,做好转岗分流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
3.坚持物尽其用,分类处置。全面摸清家底,对土地、房产、物资、设备等闲置资产,宜调则调、宜租则租、宜卖则卖,技改升级项目和新建项目能够使用现有厂房、设备、土地的,一律不予新增购置。
4.坚持提高效率,调整结构。加快煤炭智能开采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加快绿色开采、清洁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托集团煤基化工产业链条,牢固煤炭原料基础地位,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
(三)工作目标。2016-2018年期间,拟引导退出煤矿51对,退出产能1146万吨,涉及资产总额71.26亿元,负债总额75.74亿元,需要安置职工3.45万人,其中建立劳动关系2.9万人,劳务派遣0.55万人。其中:主力矿井退出12对,产能规模474万吨,涉及资产总额52.18亿元,负债总额67.5亿元,人员3.25万人;重组煤矿退出39对,产能规模672万吨,涉及资产总额19.08亿元,负债总额8.24亿元,人员0.2万人。
分年度工作目标为:
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12对,退出产能438万吨,涉及人员23537人。其中,主力生产矿井8对:三矿、七矿、梨园矿宁庄井、高安煤业、平禹六矿、白庙矿、方山矿、朝川矿二井,产能合计378万吨,人员23334人;重组煤矿4对:久顺矿、大兴矿、虹冠矿、新凯矿,产能合计60万吨,人员203人。
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16对,退出产能321万吨,涉及人员7766人。其中,主力生产矿井3对:大安煤业、天力公司、凤翅山矿,产能合计96万吨,人员7334人;重组煤矿13对:新辉矿、新天矿、新王矿、祥盛矿、建成矿、平能矿、天晟矿、裕隆天源矿、韩庄矿、华鑫矿、裕隆润达矿、裕隆天顺矿、中祥豫州矿,产能合计225万吨,人员432人。
2018年,关闭退出煤矿23对,退出产能387万吨,涉及人员3250人。其中,主力生产矿井1对:集团朝川矿,人员1868人;重组煤矿22对:天和矿、创业矿、兴安矿、裕隆鑫鑫矿、裕隆宇龙矿、裕隆泓鑫矿、裕隆泓源矿、瑞平蜈绍窝矿、新明矿、香安矿、新贸矿、新瑞矿、新岭矿、新贡矿、福安矿、兴岭矿、新阳矿、瑞平孙店矿、瑞平贾岭南矿、祥华矿、安兴矿、兴华矿,产能合计387万吨,人员1382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关闭退出力度
1.依法关闭煤矿。坚决淘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明确的十三类落后小煤矿,依法关闭退出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
2.引导退出煤矿。属于以下情况的,由煤矿单位按关闭程序履行相关手续,集团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引导退出关闭计划,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
——安全方面: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
——质量和环保方面: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范围与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他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
——技术资源规模方面:非机械化开采煤矿;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其他方面: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履行法人义务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二)实施停产保矿和缓建停建
1.依据效益,主动停产一批。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经济效益分析,对产品无市场、后续投资大、短期扭亏无望的煤矿,采取保护性停产措施,维持证照延续和通风排水。
2.科学评价,果断缓建一批。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压劣”, 科学分析后续市场需求、矿井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在建、拟建煤炭项目,按照“加快建设一批、缓停建设一批”进行梳理排队,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手续不全矿井通过产能置换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根据《河南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1号)有关要求,煤炭板块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整合重组,优化布局,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期下,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非公有资本的持股比例。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保证安全、减人提效、整体上市,人均效率达到全国煤炭行业平均水平,力争到2018年煤炭产业扭亏脱困。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积极创新机制和方法,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五)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矿企业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的要求,结合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实际,实行弹性工作日制度,根据集团弹性工作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所有生产矿井严格按设计或核定能力的84%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六)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发挥煤炭产业原料和能源的基础作用,围绕煤炭清洁利用、就地转化增值做文章,推动煤焦化工、尼龙化工、煤盐化工产业“三化”融合发展,不断提高煤炭就地转化能力。坚持逐步收缩两翼、做强本部,将优势资源向主力矿井集中,煤炭产能稳定在3500万吨左右,为集团下游产业提供安全稳定的清洁资源。
(七)提升保留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6〕64号)要求,通过缩短保留煤矿井下生产流程,优化布局、优化系统、优化劳动组织,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妥善进行人员安置工作。坚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了产能退出矿井人员安置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统筹考虑的整体思路,印发了《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减人提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平煤股份职工放假办法(试行)》和《平煤股份职工内部退养办法(试行)》3个文件,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和分公司,扎实做细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逐矿确定方案稳妥推进。对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1.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计划通过内部退养分流安置6700人。该部分人员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2.转岗分流。计划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转岗分流6000人:一是集团新增岗位和其他空缺岗位的用工需求统一纳入集团内部招聘,不定期公布用工需求信息,供职工自主选择,实现再就业;二是根据集团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向光伏发电、中兴科技产业园、尼龙产业园等新兴产业、新项目转岗对接一批;三是鼓励各单位利用自身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开辟行业内外、省内外市场,促进职工多形式、多行业、多区域分流安置。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抱团取暖,发挥整体优势,实施带资承包、成建制劳务输出,到外地承建工程项目。
3.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该途径计划解除劳动合同5000人。
4.通过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根据人社部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积极向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给予提供9000个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富余人员实现就业。
5.鼓励职工自主创业。通过职工自谋职业计划安置7000人,采取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平台,鼓励职工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面向社会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对能够带动企业职工一起创业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集团将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6.加快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精神,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尽快将矿井生活区“三供一业”、学校和幼儿园等企业办社会职能涉及的860人移交地方接收管理。
(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脱困转型发展。鼓励支持退出产能煤矿利用工业广场、设施设备等存量资源,积极组织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技术服务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增效,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积极发展煤矿接续项目,做好退出矿井转产对接,其中:三矿、大安煤业转型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投资建设单晶硅电池发电项目;七矿依托平顶山中兴科技产业园,向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梨园矿向高端装备制造和光伏产业转型;平禹煤电通过开展劳务输出,加快分兵突围。
(三)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矿井安全高效。利用国家去产能政策机遇,关闭退出过剩产能,通过持续优化生产系统、生产布局和井下劳动组织,加快提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施减头、减面、减人等降本增效措施,改善煤矿生产组织结构,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煤矿的劳动生产率和效益。集中力量扶持优势矿井,全面提高安全高效水平,推动煤矿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使有利润矿井效益稳定提升,亏损矿井力争到2018年实现全面扭亏增盈的目标。
(四)坚持依法依规,采取分类实施关闭。结合退出矿井类型和资产状况,在政策支持情况下,拟采取不同方式对矿井实施关闭。一是对兼并重组煤矿实施破产清算。由于兼并重组属政策行为,矿井关闭后不存在有效资产,届时对资不抵债、债务无法清偿的煤矿采取破产清算方式关闭。二是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矿井实施解散清算。该类矿井人员由上级法人单位进行分流安置,有效资产由上级法人单位享有。同时,对债务清偿完毕且可分配资金的重组煤矿,也实施解散清算关闭。三是对具备独立法人的主力矿井实施内部重整。该类矿井资产规模较大,外部借款额度很小,主要负债为集团内部贷款,应采取内部重整的方式,对所属有效资产进行处置或由其他内部企业接管,公司暂存续用于申请后续政策。同时,制作留存矿井关闭前后以及关闭过程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以及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现状的有关图纸资料,为今后核查、审计、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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